自9月13日起,郑州地铁将在原有车站逃票稽查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持续开展逃票稽查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由郑州地铁专业稽查队伍、地铁安保、地铁公安在车站针对乘客逃票,违规使用优惠、免费乘车证件等现象进行联合执法。
针对逃票稽查工作中的违规乘客,郑州地铁将按照《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此次逃票稽查行动还将邀请媒体共同参与监督,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现场抓拍、记录逃票过程,采访逃票人员,街访乘客看法等方式,形成宣传阵势,引发社会探讨,打击逃票行为,引导正能量,营造诚信文明出行环境。
附:《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条款摘录
第二十九条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及相关规定,配合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证件乘车,并接受票务稽查;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出闸站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票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持伪造证件乘车等逃票行为三次以上的,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