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筹集办法出台 市区两级公共财政预算7%用来建地铁

来源:2014526日郑州日报讯(记者 张乔普)

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市政府日前印发《郑州市域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我市将举全市之力建设轨道交通:市本级、市内五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筹集专项资金进行轨道交通建设和维护。

按照办法规定,10个专项资金筹集对象,其当年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土地出让价款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其他能够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专项资金具体筹集方式: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7%;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仓储、科技、研发用地)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的1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30%;市政府向国家、省争取的支持资金以及其他能够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等。轨道交通主要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等。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用于市域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期资本金投入、建成项目运营补亏和债务资金的还本付息,已投入运营线路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等。市域各区应缴未缴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扣缴。

市域新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市区外的轨道交通项目,由提议建设的县(市、区)负责与市轨道公司协商建设。

每年121日 前,市轨道公司要根据本年度运营亏损、下一年度工程投资以及债务还本付息计划等,测算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需求,报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市财政 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核结果结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收入来源情况,编制详细的专项资金来源计划,确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规模,并纳入下一年度资金计划安 排。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9514日发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轨道交通建设资本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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