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郑州市轨道交通2017年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采购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比选人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自筹,现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比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2.1 项目概况: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日客流较大的车站二七广场站、郑州火车站、郑州东站、燕庄站和换乘站紫荆山站5个车站各配置1台推车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
2.2比选范围:推车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采购与相关服务。
2.3供货期: 15 天。
2.4质保期: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比选申请人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本项目中的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合同订立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项目。
3.3.财务要求: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比选申请人未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4.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 比选申请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8年 3 月 1 日至2018年 3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5 时 00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10层招标一部)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4.2.1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2.2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比选代理机构留存,原件则在验证后当场退还(法人授权委托书除外);
4.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比选截止时间,下同) 2018年 3 月 22 日13 时 30分,地点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郑东车辆段B110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 cn)、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www.zzmetro.cn)、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网(www.zzmetro.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郑东车辆段
联系人:李老师
比选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东
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10层招标一部)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65528803
传 真:0371-65528803
邮 箱:zhaobiao01@126.com
2018年3月1日